政府对产权的保护做了三重的干预:

  1. 确权。
  2. 当遇到侵权行为的时候,它由第三方来决定侵权行为的赔偿方式。
  3. 产权所有者本身也无权转让他自己的产权, (未到法定年龄,神志不清…)

原因

  1. 政府可能会认为买卖会引起社会很大的麻烦,一旦让人进行买卖,买卖之后产生的各种麻烦再来收拾,成本太大了,所以呢,一开始就阻止买卖。
  2. 社会普遍认为这些买卖会威胁他们现存的道德观,比方说卖淫,比方说买卖器官等等,那么政府呢,代表大多数人的意愿来禁止这种买卖。
  3. 父爱主义 那也就是说政府觉得自己比个人还更了解他们的利益所在,就像父亲爱儿子一样,替个人作主。 你比方说在中国农地是属于农民的,农民有居住权,有耕作权,但他们却没有权利把土地卖掉。

因为有很多的学者都认为,如果农民一旦有权利把土地卖掉,他们就会把土地给卖掉。紧接着呢,他们就变成失地者,没有土地的人,将来他们的生活就没有依靠,就会变成游民,给社会造成各种各样的问题。

  1. 自我执行的父爱主义

《摩尔诉加州大学董事会案》 病人有权分享由他的器官而开发出来的产品而得到的利益吗? 问题的核心在于你是否认为病人对他的器官有所有权 如果判病人john more胜诉的话,那就等于承认个人具有兜售自己器官的权利。 交易费用 :如果承认病人对切除的器官拥有产权并能分享后续利润,那么此后全美国乃至全世界的医学研究机构,在每一次使用细胞株做实验时,都要去追溯这个细胞最初来源于哪位病人,并与之进行利益谈判。 这种==极高的交易费用==将彻底锁死现代医学研究的步伐。法院为了保全人类医学进步的巨大社会利益,用“不可转让原则”剥夺了摩尔对切下器官的财产权。

如果人对自己的器官有买卖权的话,会有什么后果?

毒品买卖应该合法化吗?

如果合法化,非自愿吸毒的人会少,吸毒与不吸毒是个人的选择 只要禁止买卖(不可转让原则),就会产生黑市。黑市导致毒品价格畸高,利润极大,这会激励毒贩使用暴力手段(甚至强迫他人吸毒以扩大市场),同时吸毒者为了支付高昂的毒资,不得不去偷窃、抢劫。

以前买不到,非自愿吸毒的人会被买卖毒品的贩子控制。